湖南擬立法促進智能農機裝備產業發展
明確打造智能農機裝備特色產業集群、構建產業鏈,建立智能農機裝備推廣應用示范基地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推用融合的智能農機裝備協同創新體系。”“省人民政府及其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政策和實際需要,安排智能農機裝備購置、應用等方面補貼資金。”7月30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促進智能農機裝備產業發展若干規定(草案)》。
近年來,我省以丘陵山區特色農機為主攻方向,培育出了一批細分領域的行業先鋒,農機產業規模位于全國*方陣。但我省農機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分布相對分散,集聚效應不足,研發創新存在短板,與農機使用相配套的基礎設施較為薄弱,與人工智能、5G、北斗導航等信息技術結合應用的先進產品較少,物聯網、大數據、云平臺等新技術與農業融合不夠。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推進該產業高質量發展。
若干規定草案共十八條,不分章節,明確了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促進智能農機裝備產業發展中的職責,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將智能農機裝備產業發展納入先進制造業發展規劃,明確智能農機裝備產業重點發展區域,協調解決智能農機裝備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針對我省智能農機裝備產業發展面臨的產業布局不合理、創新研發能力不足、核心技術和關鍵零部件對外依存度高等問題,若干規定草案明確了打造智能農機裝備特色產業集群、構建產業鏈等內容,明確智能農機裝備協同創新體系打造、創新研發平臺建設、智能農機和關鍵零部件等創新研發、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舉措,加快科技創新突破。若干規定草案還明確,引導有關行業龍頭企業進入智能農機裝備制造領域,支持農機生產企業升級改造。
為有效解決智能農機裝備技術成熟度不足、農機農藝協同不夠、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滯后等問題,若干規定草案規定,建立智能農機裝備推廣應用示范基地,打造智能農機裝備典型應用場景,推動技術成果在實際場景中熟化改進。加強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向數字化、專業化轉型。規范智能農機購置、應用等方面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發放。同時明確數據要素的開發利用。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針對智能農機裝備產業發展的難點、痛點、堵點,以問題為導向,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湖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湖南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有效銜接,以保障法律法規之間的協同性。要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發展情況和智能農機裝備發展現狀,明確有條件的地方重點發展同時兼顧全省整體發展。要充分利用農機補貼政策導向,以農機推廣使用促進產業發展。